为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环保设备,推动绿色发展,我国出台了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,激励企业投资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,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。
《目录》涵盖多个环保领域,主要包括:
-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:如脱硫、脱硝、除尘装置,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等。
- 水污染防治设备:包括工业废水处理、城镇污水处理、水体修复等设备。
-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:涉及垃圾焚烧、危险废物处理、资源综合利用等设备。
-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:用于大气、水质、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仪器。
- 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:如节能节水、余热余压利用、再生资源加工等设备。
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目录》内的设备,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%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;若当年不足抵免,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申请优惠时,企业需确保设备符合《目录》规定的技术标准,并自行申报,留存相关资料备查。税务和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管,确保政策精准落地,防止滥用。
该政策不仅降低了企业治污成本,还推动了环保产业技术创新,对实现“双碳”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企业应积极把握政策红利,升级环保设施,履行社会责任,共建美丽中国。